淮南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规范

作者:淮南市红十字会来源:淮南市红十字会2019-05-16 08:31:02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淮南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就人道救助有关工作规范如下:

一、救助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二)量入为出,量力而行。

   (三)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

   (四)优先救助最需要救助的特困人群,结合救助实力和求助者具体情况确定救助措施和救助金额。

   (五)专款专物专用、物尽所需。

二、救助款物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志愿者、志愿服务队等定点定向捐赠。

   (三)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年度人道救助经费。

   (四)捐赠专户款的利息收入。

   (五)上级下拨专款、专物等其他来源。

三、救助范围

   (一)来源渠道

    本会直接接到的求助、媒体报道、基层申报、志愿者推荐、上级和有关部门安排或推荐、本会通过其他渠道了解掌握。

   (二)救助对象

[if !supportLists]1、[endif]以本市为主,其他地区为辅。

[if !supportLists]2、[endif]特别困难家庭、特大病患者、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困难学生、遭遇突发事件需要紧急救助的家庭。

[if !supportLists]3、[endif]遗体、器官、角膜、造血干细胞等捐献者及家属的人道慰问和生活困难者的救助,生活困难或遇到突发事件需要救助的志愿者等为人道事业做出贡献、需要帮助的群体。

[if !supportLists]四、[endif]救助种类

   (一)非定向救助

    捐赠者通过本会捐赠用于救助,但没有明确指向救助意向,或其他救助捐赠款物来源没有明确指向。

   (二)定向救助

    捐赠者通过本会捐赠时有明确指向,或其他救助捐赠款物来源有明确指向;捐赠者现场临时定向捐赠。

    五、救助流程

   (一)非定向救助

1、提交材料

   (1)基层证明材料。救助对象申请救助时,递交《淮南市红十字会救助申请表》或求助信、证明,经村委会(社居委)签字盖章,学生可为就读学校出具,签字盖章;同时,出具相应能够证明困难的证明材料,大病患者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票据等,残疾困难者需提供低保证明、残疾人二级以上残疾证明,媒体报道的需提供主流媒体报道资料。

   (2)基层红十字会核实材料。县区红十字会负责初审、核实、签字、盖章。

    2、资助程序

   (1)登记甄别。本会接到救助申请(县区红十字会申报或求助者本人或家属直接申报)后,赈济救护科进行登记、情况核实,进行甄别是否符合本会救助范围、条件和能力,是否有更适合的其他救助渠道。情况需要进一步实地调查核实的,需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一名以上志愿者参与,调查核实后需形成调查核实报告,参与人签名认可。不符合本会救助范围条件和能力的,当面予以耐心诚恳仔细的解释,说明原由,做好安抚工作或反馈至申报的基层红十字会;符合本会救助范围、条件和能力的,整理完善相关材料,向秘书长报告,决定是否通过本会集体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资助以及资助标准。

   (2)救助实施

<1> 决定。需要通过会议集体讨论的,需自接到求助后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上会讨论决定,赈济救护科准备好讨论汇报资料,向参会人员出具、介绍申请人情况。上会讨论决定是否救助。不予救助的,工作人员及时向求助者进行反馈和解释。

<2> 事前公示。会议讨论确定救助后,对救助对象在保护好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在本会官网进行救助前公示5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我会实施救助;社会反馈有意见的我会核实反馈意见,核实情况对救助无影响的继续实施救助;核实情况对救助确有影响的停止救助,并向求助者反馈解释停止救助原因,并做好安抚工作。

<3> 准备。决定予以救助后,赈济救护科形成救助决定文件、审批,拟定救助方案,附齐所有申请证明资料,按财务制度相关规定申请提取资助款或转款;能够转账救助的,尽量采取转账形式,填写转账申请单和转账说明;需要采购救助或慰问物品的,需填写《淮南市红十字会救助物资采购申请单》,需2人以上一同参与采购,必须有不少于一名在编人员参与,采购实行转账和公务卡支付,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现金支付(符合政府采购的需采取政府采购形式)。采购物品需提供采购小票或清单、正规发票、公务卡刷卡小票。赈济救护科准备《淮南市红十字会救助捐赠款资助单》或《淮南市红十字会救助捐赠物资资助单》、进行审批。

<4> 救助。救助活动尽量邀请捐赠者、媒体和志愿者参与现场救助,救助现场受助者接受救助后需本人或家人签字或盖章,本人不能签字的可由家人、参与的志愿者、记者、捐赠者或村委会、社居委工作人员、邻居等现场其他人员代签,本会工作人员原则不得代签,经办人签字,见证人(参与的志愿者、记者、捐赠人、村委会、社居委工作人员、邻居等现场其他人员)签字,在争得受助人同意后拍摄发放接受图片。集体集中发放的,需提前制作统一集中发放表,除受助人、双方经办人、见证人签字外,受助或组织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学校、敬老院、福利院等)盖章。

   (3)善后事务

<1> 信息发布。经办人及时撰写提交活动消息或小结,非特殊情况原则不超过一个工作日。经审核后,及时发布。

<2>报销。经办人(需有在编人员、在编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填写报销凭证、附齐申请资料(前列项目)、决定资料(文件或方案)、发放资料(资助单、发放表、发放信息或主要图片打印件)、票据(发票、小票或清单),科室审核、秘书长审批,财务室审核、报销。

    <3>事后公示。活动结束后,经办人需及时拟出公示文稿、附齐相关资料,科室审核、秘书长审批,尽快完成救助公示,非特殊情况原则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本会官网公示,接受监督。

3、资助标准

   (1)困难家庭资助。特别困难者,原则上每户一次性救助款最高不超过5000元;物资救助慰问,救助物资价值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2)困难学生救助:原则上困难大学生每学期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00元,困难中学生每学期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00元,困难小学生每学期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00元。

   (三)定向救助

[if !supportLists]1、[endif]严格按照捐赠人意愿实施救助。

    2、非救助等活动现场通过本会捐赠的定向捐赠款物实施,按照捐赠者意愿,及时将捐赠款物转赠受助者。紧急救助特事特办,能快则快,越快越好,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非紧急救助,及时与捐赠人沟通,征求实施具体时间的意见建议,适时实施,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

[if !supportLists]3、[endif]非救助等活动现场通过本会捐赠的定向捐赠救助款

实施救助时,需提前征求捐赠人意见,得到同意。赈济救护科拟出救助决定、方案文本、经秘书长审批,填写《淮南市红十字会定向救助捐赠款资助单》、按照财务规定提取资助款或转账。能够转账救助的,尽量采取转账形式。需要采购救助或慰问物品的,需提前征求捐赠人同意,尽量邀请捐赠人参与。其他要求同非定向资助,资助时需填写《淮南市红十字会定向救助捐赠物资资助单》,其他要求同非定向资助。资助活动结束后,经办人整理完整资助资料,除及时公示外,需反馈给捐赠人。

4、志愿者或其他捐赠者通过参加本会开展的救助、慰问、志愿服务等活动,现场临时定向直接捐赠的,由本会工作人员在场记录,现场办理捐赠手续时需2人以上见证签字确认,受助者现场签收救助款物,受助者本人不能签字的,可由志愿者或现场其他人代签,现场志愿者、捐赠者、证明人签字,能够拍摄影像资料的尽量拍摄留存。活动结束后,为捐赠者补办登记、开具捐赠发票、捐赠证书,由经办人办理账务手续。公示办法同前。

六、资料存档

救助活动结束后,经办人、职能科室尽快做好统计登记,整理好救助全程所有资料,包括求助申请及其所附资料、救助决定、转账申请和说明、救助活动方案、发放表等复印件、发放消息或现场图片打印件、公示、活动报道等资料,纸制和有电子档的一并分别保存,一人一档、专档管理。年终统计,在下年的1月30日前集中公示。

    七、监督

积极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审计结果及时通过本会官网公布,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八、责任追究

   (一)对于贪污、挪用、截留救助款物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惩处。

   (二)对于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救助款物资助、发放出现失误者按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关行政处罚。

   (三)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救助款物的本会工作人员,予以追回、造价赔偿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救助款物的其他人员,予以追回、造价赔偿、公开曝光、向有关部门报案、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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