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红十字会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工作方案

作者:淮南市红十字会来源:淮南市红十字会2019-05-16 08:38:47

    按照《淮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要求和《淮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淮南市地震应急预案》《淮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淮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各项应急预案要求,为提高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迅速、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相关工作,提高应急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淮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南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实际,制定《淮南市红十字会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工作方案》。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要求,落实国家、省、市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各项决策部署,立足于防灾减灾救灾,协助政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生命安全,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综合能力。

二、工作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红十字应急体系建设,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协助政府保重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防灾减灾应急救灾工作;加强系统内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则;充分动员红十字救援队、志愿者、救护员等社会力量,发挥有效作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红十字会系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兼任,成员由监委会部分成员、市红十字会各科室负责人和各县(区)红十字会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市红十字会系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防灾减灾应急救灾工作的指挥和协调以及组织落实和督促完成政府交办、委托的相关救灾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救灾工作中必要时在受灾点成立临时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组,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灾工作。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应急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赈济救护部门,作为市红十字会应急救灾工作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应急救灾工作的落实: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上级红十字会有关防灾减灾应急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修订《淮南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县(区)红十字会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及落实工作。

3、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在本辖区内具体防灾减灾应急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及应急响应程度,调拨救灾救助物资,必要时派员赴受灾点指导救灾工作,组织志愿者、救护员参与灾区应急救灾志愿服务,派遣红十字救援队参与现场救援救助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4、建立并完善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应急工作的预警、响应、处置、保障、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

5、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协调以及红十字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工作的培训和演练,督促检查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6、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应急救援、综合保障、社会协同等能力建设;应急工作的交流,协助其他地区红十字会派遣救援队在本市开展工作。

7、红十字会救灾款物的接受、分配、发放、实施和公开、公示、审计、反馈等工作。

(三)应急执行机构及职责

    淮南市红十字会各部门、各县(区)红十字会负责应急具体相关工作的执行。

1、综合科:负责做好与上级红十字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及相关精神、指示等传达与督促落实;负责发布救灾募捐信息;负责在应对自然灾害中组织召开协调会议;保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网络和网上捐助平台的正常运行;负责在市红十字会网站上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通报灾情和救灾救助活动;收集市红十字会与各基层红十字会接受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等信息,对外公开、公示接受捐赠和救助情况;负责安排人员接听救灾救助热线电话;特别重大灾害时,负责联络协调安排人员赴受灾点一线开展救灾工作;负责做好通讯、车辆、安全等保障工作;做好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招募、组织、管理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救灾工作;配合赈济救护科接受和发运救灾物资;负责协调协助招标采购、运输救灾物资等工作;负责与上级红十字会以及其他兄弟市红十字会的联络;根据有关财经制度负责捐赠款项的管理及保值增值;组织、协调接受相关巡察、督查、审计等工作;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和其他相关工作。

2、赈济救护科: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具体的应急救灾工作;负责灾情信息收集、考察、核实,组织灾情评估,通过红十字会灾害管理系统向上级红十字会报送灾情;根据相关信息拟定应急救灾工作方案;对应急救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总结;负责组织本会红十字救援队、志愿者、救护员参与应急救灾工作;负责市红十字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指导县区红十字救援队建设;组织开展日常防灾减灾、应急救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和训练;负责制定救灾物资采购计划,会同综合科做好救灾物资招标采购等工作;根据需要,依法接受应急救灾社会捐赠款物,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做好款物的接受、运输、发放和管理;根据接受捐赠款物情况,拟定分配使用方案;负责与捐赠者洽谈、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向审计、督查等有关部门提供本会接受捐赠情况信息;向上级红十字会及时统计上报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应急救灾工作情况;与上级红十字会协调援助事宜;协助综合科收集市县(区)红十字会接受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等信息,提供对外公开、公示接受捐赠和救助情况的相关资料;结合实际参与灾后红十字会援建工作;负责捐赠表彰有关工作;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3、监委会:负责救灾款物采购以及捐赠款物接受、分配、发放、使用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4、各县(区)红十字会:根据市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编制本县(区)红十字会应急预案,贯彻落实上级红十字会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有关应急救灾工作部署、安排、协调、协同;协助政府做好本地区应急救灾相关工作;具备募捐和接受捐赠资质的县区红十字会根据需要,依法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募捐,接受社会捐赠;及时核查汇总本辖区灾情数据及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并及时通过红十字会救灾报灾系统上报;做好上级红十字会下拨救助款物的管理及发放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协调本县(区)政府各部门,做好上级红十字会安排的应急救援救助工作;统筹红十字救援队建设管理;负责动员红十字救援队、志愿者、救护员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本地救援救灾工作;宣传普及防灾减灾、应急救护知识;完成当地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if !supportLists]四、[endif]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日常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基础工作

1、加强红十字应急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指导督促县区红十字会制定或修订应急预案,纳入政府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制度,规范保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明确各级红十字会在突发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工作运行机制和责任任务,细化应急响应过程中各责任主体的工作流程,明确参与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时所采取的相应行动,切实把应急预案落到实处。

2、强化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壮大全市红十字救援队伍,加大市县红十字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培训、演练计划和管理制度;扩大招募专业志愿者,充实救援队力量;不断提升救援队基本救援配备;全面提升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素质和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能力;积极参与市内外重大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我市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

3、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基本保障基础建设。积极争取政府重视支持,按照上级红十字会要求,建立符合标准等级的备灾救灾物资储备库,争取建立具有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功能的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储备和应急救护训练中心,保障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队伍、群众应急救护培训演练正常开展,储备必备的基本应急物资,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4、加大群众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大群众应急救护知识培训普及的相关要求,按照上级红十字会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努力加大培训普及力度,扩大培训领域和受训人群,提高市民的普及率。重点推进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武警等公共安全,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煤矿电力等安全生产、高危作业,社区群众等行业、人群的培训;在大中专院校建立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站,加大学校师生培训普及;加大应急救护志愿服务队的建设,逐步扩展到各个重点行业和部门,逐步构建社会化群众性的红十字应急救援救护网络体系。

5、多渠道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救护知识宣传。紧密结合日常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加强相关知识宣传;利用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国家防灾减灾日等重要节日,组织开展、参与防灾减灾、避难逃生、突发事件应对自救互救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各种意外伤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护知识技能;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

(二)及时高效做好救灾工作

    在重大灾情发生后,迅速反应,及时行动,依法依规开展救灾工作。

1、及时查灾报灾。第一时间了解核实灾情,及时通过红十字会报灾救灾系统上报灾情。根据灾情请求上级红十字会援助。

2、组织红十字救援队参与救援救灾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红十字救援队参与救援救灾工作。

3、广泛动员红十字志愿者参与救援救灾服务。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广泛动员组织红十字志愿者有序参加救援救护救灾工作。

3、依法开展社会捐赠。根据灾情和需要,依法向社会发出募捐呼吁,接受社会捐赠。

4、严格做好救灾款物分配使用。依法依规严格做好社会捐赠和上级援助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发放使用,按照捐赠者意愿和相关规定第一时间转赠救灾款物,及时发挥救灾作用,及时公开捐赠款物收支情况,及时接受专项审计,按规定公布审计结果,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监督。

5、参与灾后重建。按照红十字会救灾工作原则和捐赠意愿及当地重建统一规划,协调、督促、协助做好红十字会重建项目的落实工作和验收、审计及反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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