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红十字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作者:淮南市红十字会来源:淮南市红十字会2016-07-02 18:27:36

    为进一步规范我会公务接待行为,按照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淮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淮办发〔2014〕26 号)、《淮南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淮财行政〔2014〕581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淮南市红十字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接待原则

坚持有利公务、勤俭节约、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接待范围

[if !supportLists]1、[endif]来淮检查指导我会工作、出席会议和活动的上级红十字会和上级有关部门; 

2、来我会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工作的其他地市红十字会和相关部门;

3、我会邀请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救护培训师资,抽调、协助我会工作的志愿者等。

三、接待审批

1、实行公函制度。来我会开展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我会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有关事项;救护培训活动中救护师资接待以我会发出的活动通知或方案为依据。

2、严格审批制度。我会对口接待科室应提前1-2天填写《淮南市红十字会公务接待审批单》(以下简称接待审批单)(附件1)报经负责人审批。遇紧急突发情况可先报告后补手续,另附说明。

3、严格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对口接待科室经办人须在一周内(紧急特殊情况例外)及时如实填写《淮南市红十字会公务接待清单》(以下简称接待清单)(附件2),经我会负责人审签。

4、严格报销制度。报销实行“五单合一”, 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合法合规的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报销单,有招待用餐的含餐费菜单,公务卡结算的含结算小票等;票据不齐全、不合法合规不予报销。

四、交通食宿

1、接待住宿严格执行我市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其以下人员安排单间或者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用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除工作需要外,我会陪同工作人员不安排住宿用房。

2、由我会协助安排用餐的,由接待对象结算餐费。确因工作需要,我会安排工作餐一次。我会邀请的专家、师资,抽调、协助工作的志愿者由我会结算餐费。工作餐根据接待对象人数,安排自助餐或者桌餐,标准不超过每人每天100元。菜肴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日严禁饮酒。

3、严格控制工作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接待对象超过 10 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合理安排乘车,能集中乘车的安排集中乘车;能从公车平台申请车辆的从平台申请;平台不能申请的,能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确需租车的需从合法租车公司租赁,采取转账支付或公务卡结算,提供合法票据。

五、接待纪律

1、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2、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上级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我会公务接待范围,应由接待对象本单位支付的费用不得转嫁我会。我会也不得将本级或本人支付的费用转嫁基层红十字会。

3、简化礼仪,不得组织明令禁止的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欢迎标语横幅、插采取、制作电子显示屏、铺设迎宾地毯等。

4、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附件:

[if !supportLists]1、[endif]淮南市红十字会公务接待流程图,

[if !supportLists]2、[endif]淮南市红十字会公务接待审批单,

3、淮南市红十字会公务接待清单。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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