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红十字会支出管理办法

作者:淮南市红十字会来源:淮南市红十字会2016-11-13 18:39:54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内部控制和廉政建设,规范资金支出管理,更好发挥资金效益,降低资金使用风险,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支出均应符合《会计法》、国家和本市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要求,符合财务制度及本会有关规定。

第三条   支出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原则上未有预算不予支出。

第四条  支出做到程序合规、手续齐备,资料完整、票据真实、报账及时。

第四条  各部门不得将同一笔经济业务拆分报销,单项支出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财务监督。

第五条  单笔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原则上需按照本会重大事项决策规定执行,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财务不予报销支出。

第六条   凡未事先报批的支出费用或未经财务复核的费用不得报销支出;凡未经秘书长审批的开支,财务室不得支出。 

第七条  支出要坚持厉行节约、保证重点、从严把关、科学有序、统筹兼顾,各职能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和工作任务计划,有序安排相关支出。

第八条  财务室应按月做好支出统计,及时报告秘书长,反馈各职能科室,有序安排下阶段工作。年终及时做好年度支出统计和决算。 

第九条  各科室要精打细算,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杜绝超支或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条   本会支出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捐赠款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性公用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奖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各类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一般性公用支出指单位日常运转所需经费,如一般办公用品购置费用、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交通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项目支出主要指为完成专项工作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预算所列项目的支出及相关政府采购费等。捐赠款支出为本会接受和募捐的款项支出。

[if !supportLists]第十一条[endif]   支出审批程序。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单、签名,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后,由经办人报秘书长审批后,交财务再审核后支付。

[if !supportLists]第十二条[endif]   报销凭证填写必须是经办人本人填写、签

字,不得他人代写、代签;有非在编人员参与经办的,在编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编人员填写,填写需规范、认真,字迹清楚、工整,易于辨认,不得涂改;财务审核、秘书长签字后报销凭证不得增减内容、不得改动事项,后附资料不得增减。

[if !supportLists]第十三条[endif] 具体报销支出要求按照《淮南市红十字会报销制度》执行。

[if !supportLists]第十四条[endif]  财务人员必须对支出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发现不符规定的支出凭证及时告知经办人、一律不予支付,并报告秘书长。

第十五条  工作中失职渎职、未严格按照有关财经制度和本制度执行,审核把关不严,不该支出的予以了支出,支出项目错误,报销程序、手续、资料不符规定,报销凭证或单据弄虚作假、私自篡改等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书面检查、公开批评、公开检讨、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纳入考核等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追回损失或全额赔偿;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综合科财务室负责解释。

 

附件:淮南市红十字会月支出统计表。                              

 

                                 2016年11月12日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