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红十字会“天使基金”工作规范

作者:淮南市红十字会来源:淮南市红十字会2016-09-21 18:47:21

    为进一步规范本会承担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基金”的相关工作,保障患儿及时得到申请、救助,根据《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项目

    本规范是指目前红十字“天使计划”正常运转、普惠性较大、通过本会申报的“小天使基金”(0-18周岁家庭贫困的白血病儿童资助)和“天使阳光基金”(0-18周岁家庭贫困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资助)涉及本会的相关工作。 

 二、宣传

   本会及县(区)红十字负责“小天使基金”和“天使阳光基金”的宣传推广,加大宣传普及力度,让更多的家庭了解申请、资助渠道、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及需要提供的材料等主要内容,使更多的患儿能够早申请、早资助。

    三、申请审核

   (一)申请人到本会或当地县(区)红十字会领取或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各级红十字会官网下载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完成。

   (二)按所申请基金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主要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监护人结婚证、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病情诊断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三)申请表由患儿监护人签字确认,连同其他资料报县(区)红十字会。县(区)红十字会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核实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上级红十字会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本会;不符合条件的,给予解释,退回相关申请资料。

   (四)本会接到申请资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尽早上报上级红十字会;不符合条件的,给予合理解释,退回申请资料。

四、回访调查

   本会收到上级红十字会的患儿资助告知书,及时告知申报的县(区)红十字会,县(区)红十字会对患儿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将核实结果签字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上报本会,本会对核实结果进行电话回访,并将回访结果签字盖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省红十字会。

五、领取告知书

   (一)本会接到资助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通知申报的县(区)红十字会签字领取。

   (二)申报的县(区)红十字会尽快通知患儿监护人,签字领取资助告知书,并告知领取人备齐符合资助条件的医疗费票据、回执单等资料。非患儿监护人领取告知书的,领取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并签字,留取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码。

六、报销审核

   (一)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患儿,县(区)红十字会帮助其准备和审核报销资料,包括资助告知书回执、医院收费单据、受助患者的个人账户等,并对患儿基本情况进行复核。 县(区)红十字会初审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将资助资料上报本会。

   (二)本会在接到县(区)红十字会初审资助资料后,对患儿及其家庭进行抽查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后及时将资助资料报上级红十字会。

七、回访监督

   (一)对获得资助的患儿,上级红十字会直接拨付资助款至患儿账户,县(区)红十字会需及时回访资助款到账情况并书面上报本会。

   (二)本会接到县(区)红十字会书面报告后,抽查回访受助患者资助款到账情况,并将回访结果书面上报上级红十字会。

八、档案管理

   (一)患儿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二)患儿申请表邮寄快递单据一份,

   (三)患儿情况核实表复印件一份。

   (四)患儿情况核实表邮寄快递单据件一份,

   (五)告知书复印件一份,

   (六)县(区)红十字会回访资助款发放情况和核实结果的书面报告。

    受资助患儿资料,做到一人一档,年底汇总整理、归档。

[if !supportLists]九、[endif]工作要求

   (一)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关心服务最底层弱势群体,认真负责、态度亲切和蔼、热情真诚,耐心细致地为患儿家长提供申请服务,不厌其烦地解答、介绍相关问题和流程、要求、注意事项,不得态度生硬、拖延不办、互相推诿、故意为难、刁难。

   (二)各项申报环节应早尽早、应快尽快,尽量使患儿能够尽早得到申请和资助,不得耽误患儿申请。

    十、 责任追究

    本会工作人员在办理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延迟不办、刁难申请人,态度生硬粗暴,缺乏爱心、同情心、耐心、热心、细心,造成申请人不满或投诉,耽误患儿申请、资助,或审查审核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十一、附则

   (一)其他通过本会申请的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专项大病救助基金参照本规范执行。

   (二)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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