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手!网络造谣者

来源:亳州红十字会2013-08-27 11:40:00

 

    核心提示:玩火者必自焚!红极一时的网络名人“秦火火”(秦志晖)、“立二拆四”(杨秀宇)等因涉嫌在网上蓄意造谣传谣、扰乱网络秩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被依法刑拘。他们的下场表明:网络虚拟,责任不能虚拟;法治社会,网络不是盲区。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玩火者当罢手,造谣传谣者当警醒!造谣者的卑劣伎俩、险恶用心,则应引起全社会警惕和深思


  手段

手段一:编造谣言

    秦、杨二人称,网络炒作必须要“忽悠”网民,使他们觉得自己是“社会不公”的审判者,只有反社会、反体制,才能宣泄对现实的不满情绪,才能将那些人和组织一辈子赢得的荣誉一夜之间摧毁。叫嚣:“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恶意炒作郭美美、大肆诋毁中国红十字会,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

    谣言一:郭美美是中国红会商业总经理
    2011年6月20日,郭美玲(郭美美)在新浪微博等网站炫富,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引起轩然大波。6月22日,中国红十字会称“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无关,新浪也对实名认证有误一事致歉。但是,一批网络水军继续攻击中国红十字会,还造谣郭美美与红会副会长郭长江的关系。一会儿说郭美美是原红会副会长郭长江包养的“二奶”,一会儿说是郭长江的私生女,而郭长江则是中国著名文学家郭沫若的儿子。最后,连美国的媒体都开始纷纷报道。中国红十字会及中国政府的慈善体系几乎被郭美美事件彻底摧毁。

    谣言二:中国红十字会强行募捐
    时间:2011年9月8日
    谣言:“@中华秦火火”发微博称:“中国红十字会再度发生大事,由于受郭美美及卢俊卿事件影响,红十字会七八月份捐款严重缩水,九月红十字会通过各地民政局发通知,要求各地单位企业职工按工作年限进行捐款,标准为工作一年一百块,工作两年两百块,以此类推。如有不捐,单位须从职工工资里扣,目前该规定暂于普通职工中执行。”
    秦火火在接受外媒采访时表示,他就是要用这种手段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辟谣:2011年9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对此事调查后发现,北京、天津等地的公务员均表示,没有听说过红十字会通过民政部门发文要求公务员和企业职工按工作年限捐款的事情。有在民政部门工作的公务员表示,民政和红十字会是两个不同的系统,这样的事情完全不可能。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谣言,不用理它”。随后又发短信:“我们和民政不是同一个系统,怎么可能他们发文呢?”虽然这些谣言最终被新浪判定为不实消息,但在新浪做出判定前,却已经被公知领袖大V们传遍了互联网,闹得沸沸扬扬。

    谣言三:中国是唯一不加入国际红十字会的国家
    时间:2013年4月21日
    谣言:“@江南秦火火”发微薄称:“中国是唯一不加入国际红十字会的国家。加入国际红十字会要求账目必须向国际红十字会公开,而我们某些人认为这是干涉内政,所以成立了不同于国际红十字的冒牌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个隶属于民政部的红十字会是山寨的。”
    辟谣:2013年4月24日,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官方微博辟谣称:“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也是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领导成员。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是新中国第一个在国际上获得承认并恢复合法席位的组织。1952年8月,第1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这是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

手段二:利用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极易在短时间内迅速吸引大量网民的注意力,秦火火认为这是赚取粉丝关注、提高自身知名度的绝佳时机。于是针对突发事件编造谣言成为他惯用的伎俩之一。

    案例一:动车事故天价赔偿
    时间:2011年8月20日
    谣言:“@中国秦火火”发微博称:“刚得到消息,铁道部已向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茜茜协议赔偿三千万欧元(折合人民币接近两亿),据悉,这是铁道部参照欧洲法律中有关人身意外伤害条款后,不得不同意此赔偿协议。若此赔偿协议属实,将开创中国对外个人意外最高赔偿纪录。”
    后来秦火火承认,道听途说中国人和外国人的赔偿不同,外国人比中国人的赔偿高,就虚构了向意大利籍乘客赔偿3000万欧元的谣言。
    辟谣:2011年8月21日11时20分,铁道部回应称,网传在“7·23”事故中遇难的意大利籍旅客获赔三千万欧元一事纯属谣言,并再次重申,对此次事故中遇难的外籍旅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与中国籍遇难旅客实行同一赔偿救助标准。

    案例二:铁道部发言人全家当领导
    谣言:“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先生你好,您的大女儿王晓英是铁道部财务局主任,大女婿李阁奎是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二女儿王晓霞是北京市计生局处长,二女婿郭亮是北京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小儿子王晓飞是铁道部质检科科长,儿媳张宁是市妇联主任,情况都没错吧?”
    辟谣:这条微博有显而易见的常识性错误。比如当时的铁道部并没有“财务局”,只有“财务司”;北京市也没有“计生局”,只有“计划生育委员会”;没有“妇联主任”,只有“妇联主席”;北京更没有“市中心医院”。

手段三:诋毁名人

    秦火火还将谣言对准了社会名人、道德楷模。据秦火火交代,在谣言中越是贴近当时的社会热点,越能起到比较好的效果,特别是颠覆一些名人的名声可以快速地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最简单的标准就是添油加醋,夸大事实,捕风捉影。

    案例一:雷锋6元工资穿90元行头
    谣言:“这是雷锋1959年为自己添置的皮夹克、毛料裤、黑皮鞋等全套高档行头,皮夹克、毛料裤、皮鞋加起来当时在90元左右,而当时雷锋一个月工资才6块钱。”
    辟谣:2013年8月21日,央视采访雷锋的战友,据他说,雷锋的东西都是买的旧货。

    案例二:捏造张海迪日本籍
    谣言:“@炎黄秦火火”发微博向张海迪发问:“曾经的一代偶像张海迪,请你回答以下几个问题:你的妹妹张海燕现在为何更名张挪威?亿万富翁、山东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挪威,现在还是中国国籍吗?山东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承接过残联的工程项目?请用事实证明你们不是白眼狼,我们不想当年的爱心结果养了一头白眼狼。”
    原因:秦火火被抓后称,他对张海迪并没有意见,只是看到张海迪开车的照片,想弄清楚是怎么回事,但在网上找不到张海迪的什么短儿,于是就把她妹妹弄出来了。

    案例三:造谣李双江之子非亲生
    谣言:“1990年,梦鸽与李双江结婚,因两人年龄相差27岁,再加上梦鸽还是解放军艺术学院的研究生,因怀孕生子不得不休学一年,曾引起不少非议。梦鸽若是1990年怀孕,最迟1991年生下李天一,李天一今年该是22岁,是成年人。”
    原因:秦火火承认,整个事件都是他从网络搜集到的信息编造的。从百度百科和维基百科上查询得知,李天一1991年出生。“我就想他怎么会是未成年人呢?而且我记得我之前看过梦鸽说儿子是生于1991年的。”秦火火还承认,他用李双江和李天一两个人的照片进行对比,发现他们长得不像,于是我就觉得他不是李双江亲生的,就把两张照片发到网上,让大家看看。
    辟谣:央视著名主持人董路通过微博分析并否定了秦火火的说法:“李双江夫妇视频中所穿的军装为中国人民解放军2007版军服。从这点可看出不可能是2006年录制的节目。”此外,从节目中李双江“我今年71岁”等话语推断,该期节目确实是在2010年底至2011年初录制的。

    案例四:罗援兄弟任职外企
    时间:2013年2月24日
    谣言:“@罗援,再问你一个严肃的问题,你大哥为什么能成为德国西门子(远东)公司高级顾问,后来又成为西门子(中国)公司副总经理?你们罗家出了老二罗挺和老三罗援两个少将,现在又有老大罗抗和老四罗振两个兄弟分别在德国和美国公司任高层?这当中是不是有什么利益交换关系?请解释这个问题。”
    原因:秦火火后来称,他在“西门公司”的名字上加了一个字,变成“西门子公司”,基本上是捕风捉影,没有任何根据。用肯定性的质疑,是为引起网友的共鸣。
    辟谣:德国西门子公司向新浪举报了东土秦火火,并以官方声明形式回击了这一谣言:“我公司从未设立过任何名为‘西门子(远东)公司高级顾问’或‘西门子(中国)公司副总经理’的职位;经查证,从2003年至今,我司从未雇用名为‘罗抗’的员工。”

手段四:色情手段包装欲成名女性

    尔玛公司大量使用淫秽手段色情包装,为多位欲出名女孩进行炒作助其成名。其操作手段是:刻意制造一个以人物为中心的事件,然后雇佣网络水军大肆炒作,将相关人物炒作成互联网名人,相关人物名利双收开始走穴演出,炒作黑手及其公司则在幕后大赚黑钱。

    案例一:炒作“中国第一无底线”车模干露露
    2011年2月11日 一位网名为“非我xx”的网友上传了一段名为《母亲冲进澡堂给女儿拍视频征婚》,其主角就是干露露和她母亲雷女士。这段视频被网友观看数十万次。此后干露露每次都以大尺度着装和令人咋舌的话语现身,成为一时话题。
    2012年 7月12日,“立二拆四”发布微博,配有“立二拆四”搂着干露露母女的合照,还有一张干露露吃饭的单人照片。微博称,“干露露妈是个直言快语的中年女人,和露露吃饭时我说,今年夏天运作干露露饮料热卖后,就不用跑场子了。”
    通过制造以干露露为中心的事件,雇用网络水军大肆炒作,将其炒成网络名人,在降低大众审美水准的同时,使干露露名利双收,杨秀宇及其公司则在幕后大发其财。

    案例二:炒作嫩模888万包机看奥运
    2012年5月,嫩模杨紫璐突然在微博上声称,她的干爹花888万元包机带她直飞伦敦看奥运,随便送的皮包就顶网民两个月工资,引发众怒。网友纷纷猜测杨紫璐的干爹是哪位政府高级干部,各种谣言不断。因为杨紫璐不断在微博中提到“力宏”,网友们人肉出了浙江省委党校校长马力宏、首都经贸大学的丁力宏校长,并进行攻击,一时间吸引了无数眼球。
    事实:其实整个事件是杜撰的,杨紫璐根本没有一位官场干爹。
    辟谣:2012年7月11日,“立二拆四”在博客上承认,杨紫璐事件是他一手策划的,他才是杨紫璐真正的干爹。并称,“炒作前,我对杨紫璐说:你会完全牺牲自己的形象!然后完成对中国官富势力的社会恶习的最后一击!她说好!我说你火不火不是我说了算。三天后,她火了,然后微博被封!


  动机

    据秦火火自己交代,以及警方和相关专家分析,“抓眼球,引关注——增加粉丝数量——出名——签约出版社——写作——赚钱”,组成了秦火火的动机链条。具体分析,包括:

    1. 梦想一夜暴富,一步登天
    武伯欣教授表示,秦火火这类人一般有相似情况,不是想通过奋斗改变自己的命运,而是想一夜暴富、一鸣惊人、一步登天。

    2. 遵循“费力最小原则”,追求获利最大化
    武伯欣教授说,在带有欺骗性质的犯罪案例中,骗子非常容易遵循这一原则,而且会坚定不移遵循这个原则,不惜一切手段打“短平快”。他们希望将“费力最小原则”发挥到极致,通过心理掩饰进行“合理化”欺骗,从而实现一步登天的“壮举”。

    3. 享受受追捧的喜悦
    被警方抓获后,秦火火称,他以前“很享受那种受追捧的喜悦”。
    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武伯欣对秦火火的心理分析后表示,秦火火想“通过一种快捷的渠道获得高粉丝,从而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中建立一种众星捧月的地位,继而在现实社会中自我认可”。

    4. 出名后可以出书赚钱
    “出名之后,就会有出版社来找我,可以出书,实现写作的梦想。”是秦火火的如意算盘。
    谈到为何要针对名人,秦火火说,只有颠覆已经成名的名人,才能快速提高知名度。
    纵观整个过程,本质恶劣是秦火火肆意“玩火”的根本原因。秦火火57岁的父亲秦声东告诉办案民警,秦火火16岁就离家了,并称“这孩子不是玩意儿,品质恶劣,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危害

    1. 炮制谣言,挑起事端,蛊惑人心,干扰公众视线,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
    2. 捧红干露露、凤姐等,为网络低俗恶毒文化的流行推波助澜;
    3. 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直接危害社会稳定;
    4. 郭美美事件使中国整个慈善体制遭到严重摧毁。

 

  评论

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

    警方出手严查网络造谣,再次提醒人们,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只要行为越过了法律所允许的边界,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互联网号称“虚拟社会”,其实从来就不是“虚拟”的。它由真实的人构成,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延伸。现实社会中对每位成员应有的约束和规范,在网络社会没有理由不遵守。所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的法律,在网络社会同样适用。网络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不会也不能有超出法律规定的绝对自由。
    近些年来,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人们的意见表达空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但众声喧哗中,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网络环境也着实让人困扰。如今的互联网上,捕风捉影、无中生有的言论层出不穷,造谣生事、毁谤他人的行为屡屡发生。种种乱象,扰乱着人们的思考判断,危害着社会的正常秩序,冲击着基本的法律道德底线,必须严厉打击。
    中国是法治社会,网络必须遵守底线。互联网如果成了任由谣言肆意流布的藏污纳垢之地,绝非网络之福,也绝非网民之福。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就必须依法把那些无法无天者清除出去。作为网络空间的一分子,我们不仅要对网络信息认真甄别、科学理性判断,更要对那些违规违法者给以谴责、绝不纵容。只有大家都行动起来,负起责任,才能真正构筑一个文明有序的网络社会。
(张砥)


大“V”对抵制网络谣言负有特殊责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目前正集中部署打击利用网络造谣和故意传播谣言的行为。国信办官员日前特别批评了一些微博“大V”以“求辟谣”、“求证”方式故意扩散谣言,官方这一直率态度提升了人们对网络谣言将受到治理的预期。
    互联网上一直有一种辩辞,宣扬“谣言倒逼真相”对扩大网上言论自由的特殊意义。随着网络谣言带来的危害越来越大,这种说法即使在互联网上也已失去自圆其说的能力。于是又有人从中国社会的现实环境中寻找网络谣言盛行的“深层原因”,为造谣者和故意传谣者推卸责任。
    一些“大V”如今成了网络谣言的重要中继站。打击网络谣言要对这些“大V”的做法做一些法律上的规范,这个思路是实事求是的。 常上微博的人都知道,一个谣言如果没有“大V”帮助转发,就很难形成声势,破坏力会大大缩小。从道理上说,“大V”们握有互联网上的话语权,但他们的权力和责任应当是平衡的。他们的影响力越大,对正确使用影响力就负有越多责任,也应受到越多的监督。对这一权利义务关系,“大V”们想必都心知肚明。
    有人认为微博上的“大V”都是自媒体,不具有正常媒体对信息真实性的调查能力,因此他们既无义务,也做不到分辨所转发信息的真假。
    这种看上去有道理的说辞其实站不住脚。“大V”不具有新闻调查能力是事实,但他们对所转发信息是否有可能是假的,以及它们广泛传播后将产生什么样的效果,都是能大体把握的。实际情况是,一些“大V”选择什么信息有着强烈的价值取向,甚至政治倾向。正因为此,有时他们明明知道一个信息是谣言,却故意加上“求辟谣”转发扩散。
    之所以如此,其中一个原因,是这样做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更不会有法律责任。相反,他们往往因此扩大了名声。这增加了用“求辟谣”传播谣言的吸引力,也加剧了互联网上的伦理颠倒。
    微博“大V”享受着一呼百应的好处,他们当中一些人受到的约束和制衡很少。就像在现实世界中不受制约的权力很容易被滥用一样,一些微博“大V”的影响力也有被滥用的倾向。
    一些“大V”不受限制地传播谣言损害了法律尊严,也侵犯了公众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法规和网站的监管规范“大V”网络行为,把他们在网络社区的权力置于监督之下,应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题中之义。
    这并非是要“整”微博“大V”。越有影响力的人越需对自己的言行负责,避免对社会的负面引导,这是人类社会的常识。“大V”应当有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共同打击谣言、净化网络环境的自觉。
    必须为互联网上的信息传播立规矩。如果所有人传播所有谣言都免责,治理网络谣言将不堪其难。是规矩就会带来一些不舒服,但这是中国互联网必须经历的成熟。
(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