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不能无法无天

来源:亳州红十字会2013-08-27 11:42:14

 

    8月20日,公安部通报,北京公安机关打掉一个在网上蓄意造谣传谣、扰乱网络秩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网络红人“秦火火”“立二拆四”等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刑拘。各大媒体纷纷发文,旗帜鲜明地表示,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应依法严惩网络玩火者。在“郭美美事件”中屡遭网络谣言中伤的中国红十字会第一时间表明,支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网络造谣传谣行为

 

中国红十字会:强烈愤慨  坚决支持

    本报讯  (宗红)中国红十字会发言人表示,近日公安机关打击网络谣言的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些组织和个人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净化了网络空间,维护了网络公共秩序,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非法组织和个人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中国红十字会的谣言,对中国红十字会进行污蔑中伤,严重损害了中国红十字会在广大群众中的良好声誉和社会形象。这种造谣中伤行为,影响了社会公正,危害了社会诚信,误导了公众认知,扰乱了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了中国的人道、慈善事业,造成了极其负面的国际影响。中国红十字会对不法分子的网络造谣、传谣行为表示强烈愤慨,支持公安机关对网络造谣、传谣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社会经济发展进步应基于诚信和公正。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网络造谣、传谣行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在谣言之中,得不到真实的信息,严重危害了社会正常秩序。中国红十字会希望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行为。
    中国红十字会将继续恪守公正、中立、独立等原则,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积极履行人道主义事业的宗旨和使命,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人道服务。

 

坚决铲除网络谣言滋生的土壤

    ■  邹伟

    网络红人“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被刑拘的事实再次警示,网络社会不是无法无天之地,任何人在网络上违法犯罪,都将付出法律代价。
    网络社会虽是虚拟空间,但一样有其现实属性,是针对不特定人群的公共场所,在很大程度上对现实社会造成直接影响。微博、微信出现之后,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快,人们获得信息更快捷,辨识谣言的难度也随之增加,导致谣言的危害性和破坏力也成几何级数增加。“蛆橘”谣言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京温商城女青年“离奇”死亡谣言引发群体性事件,都是教训深刻的明例。
    网络谣言始于其制造者,扩散于其传播者。分析造谣者的动机,或为吸引眼球博名出位、敲诈勒索非法获利,或蓄意制造社会恐慌、唯恐天下不乱,或发泄个人仇隙、恶意贬损他人名誉。而传谣者往往怀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或不知所谓的糊涂心态,将这些谣言进一步扩散,加大了谣言被误信为真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起了更加恶劣的作用。
    打击网络谣言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指。各种网络谣言的滋生、扩散,不仅损害了公民权益,引发公众恐慌,甚至破坏家庭、诱发犯罪,败坏社会风气,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些谣言可谓“妖言惑众”,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攻击性、宣泄性、诱惑性,已成网络公害和社会毒瘤。如果听任谣言在网络社会肆意泛滥,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现实社会中的受害者。人民群众的强烈反映和迫切呼声,需要转化为进一步打击网络谣言的现实行动,下猛药、出重拳,切实净化网络环境、保护群众利益。
    打击网络谣言是依法治国的要义所在。法治的阳光应当照进网络社会,让造谣传谣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更多人认识到此乃法律禁区;让公民或组织受到谣言侵害时,能拿起有利的法律武器捍卫权益。因此,有必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调查研究,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和监管制度,特别是实现互联网相关法律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更紧密的衔接,提高造谣传谣者的违法违规成本,以法律的权威约束虚拟世界。
    打击网络谣言是建立在广泛共识基础上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国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但每一位理性公民都应认识到,没有无边界的自由,任何言行都不能超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广大网民在享受言论自由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应提升自身素养,强化责任担当,抵制网络谣言,维护舆论环境,让网络谣言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