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慈善组织为“大社会”服务

慈善组织成为英国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力量,某种程度上塑

来源:中国红十字报2013-08-30 17:10:39
    行走在英国伦敦北部的芬奇利路,不到500米就能看到3家不同的慈善组织。翻阅史料,英国早在400多年前就制订了《慈善法》,堪称慈善立法之鼻祖。如今,慈善组织已成为英国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力量,某种程度上塑造了国家的公共服务文化。
    芬奇利路6号是英国心脏病基金会的慈善店,其功能主要是收集人们捐赠的各种日常用品,然后清理归类后以低价卖出,所得收入用于支持心脏病的研究和对一些患者的救助。这家基金会的类似机构遍及伦敦主要社区。
    门店负责人特丽莎介绍:“作为一个慈善组织,英国心脏病基金会成立于上世纪60年代初,最早是一些医疗工作者为了更多地对心脏病进行研究而设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从咨询到研究、从治疗到救助等与心脏病相关各领域的大型慈善组织。在心脏病领域,很多人都需要帮助。”
    英国卫生部今年3月指出,心脏病依然是英国的头号健康杀手,每年造成超过4万名75岁以下英国人死亡。英国心脏病基金会近年来致力于改善冠心病预防和发现机制,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这家基金会虽遍布全国,但全职雇员只有2400人左右,维持日常运作完全依靠2.4万人的庞大志愿者群体。为了增加收入,心脏病基金会还紧跟潮流开设网店。据网店界面介绍,在那里每消费10英镑,就能有25名心脏病患者通过“心脏热线”或普及小册子更多地了解病情,消费24镑就帮助基金会派出一名护士对患者进行一小时的心脏特别护理,124镑就够完成一套心肺复苏术的培训。
    心脏病基金会只是英国慈善组织大家庭的一员。目前在英国慈善委员会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共18.6万家,总资产额约700亿英镑;专职人员50万人,占就业人口约3%。
    卡梅伦为首相的英国政府2010年提出“大社会”计划,试图培育一种新的以志愿服务、博爱为宗旨的公共服务文化,进一步加强社区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让每一个参与者意识到自身改变周遭环境的力量。在这项“大社会”计划中,慈善组织也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英国,慈善组织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13世纪一些民间志愿性的公益组织。经过数百年发展,英国逐步在公益组织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框架和行政管理体系。
    1601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慈善法》,不仅划定了公益慈善组织的范畴,强调了这类组织的公益性、慈善性和民间性等原则,而且提出了政府鼓励和支持民间慈善事业的法定框架,给出了进行各种形式社会募捐的法律依据。这部法律对于英国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慈善法》后来经过多次修订,最近一次是在2011年。该法将慈善组织的目标归为13项,包括促进教育、宗教、健康或挽救生命;促进公民或社区发展;促进艺术、文化、遗产或科学;促进业余体育;促进人权进步、冲突解决或调节、宗教、种族和谐、平等和多样性;促进环境保护或改善;帮助年轻、老年、疾病、残疾、经济困难或其他弱势群体;促进动物福利;促进皇家军队提高效率,或警察、消防队、救援服务或救护服务的效率提高;法律规定的其它任何目的。
    为促进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合作,英国政府还在1998年签署了《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详细规定了英国内政部、文化部和独立于政府的英国慈善委员会分别作为慈善组织与政府间的协调机构、资助机构、登机注册及监督机构的具体职能。
    按照法律,慈善组织应向慈善委员会提交详细的银行账户和年度财务信息,并全程接受监管。按照慈善委员会公布的数据,2012财年英国心脏病基金会收入为2.50亿英镑,其中政府购买服务收入占60.1%,社会捐赠占37.1%。该基金会同一财年支出2.73亿英镑,45.5%用于直接慈善活动。(王亚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