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第三次分配与红十字事业发展

作者:中国红十字报来源:中国红十字报2021-10-16 14:51:44

■  张春中

    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三次分配”的提出令人关注。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人民群众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红十字会是参与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力量。这次会议的召开,为红十字会在新时代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人道领域助手作用、围绕国家战略展示更大作为提供了良好契机。笔者认为,红十字会参与第三次分配,首先要搞清“三次分配”理论,其次要搞清如何参与“第三次分配”的问题。

    “三次分配”理论的提出及内涵

    经济学家厉以宁在其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一书中提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第二次分配是由政府按照兼顾效率和公平原则,侧重公平原则,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这一收一支所进行的再分配。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资源捐赠而进行的分配”。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在我国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际,第三次分配和慈善事业的作用与价值正日益凸显。第三次分配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式,有助于保持社会的活力和创新力。

    第三次分配是在向善、为公、乐施等社会价值理念的引导下,在法律政策的鼓励和促进下,由既看得见又看不见、并非由利益驱动或公权力强制、却充满活力的“社会之手”所推动的。第三次分配的动力机制是基于社会机制的爱心驱动,区别于第一次分配是基于市场机制的利益分配,第二次分配是基于行政机制的强制性调节。第三次分配的目标是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第三次分配的客体不仅包括社会力量捐赠的财产,也包括社会力量所提供的志愿服务,通过奉献时间、技能或专业知识,为弱势群体提供所需要的服务,提升弱势群体物质与精神层面的获得感、幸福感。第一次、第二次分配的客体主要以财产分配为主,这也是第三次分配区别于第一次、第二次分配的重要内容。第三次分配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其具有收入调节的功能,更重要的在于通过开展慈善教育启迪爱心;通过实施慈善项目或活动,为人们搭建奉献爱心的平台,促使爱心转化为善行。

    关于红会参与三次分配的构想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三次分配正在成为开创中国特色公益慈善道路、走向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政策抓手。红十字会参与第三次分配,可考虑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紧跟国家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中财委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第三次分配依靠“精神力量”,奉行“道德原则”,通过人道的温暖和友爱促进社会资源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微观均衡流动,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将对促进共同富裕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中国对第三次分配的相关制度陆续建立,现阶段与第三次分配慈善捐赠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此外还陆续出台了一些志愿服务的规范性文件等。相信不久,国家将围绕三次分配继续出台配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作为参与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力量,中国红十字会应及时跟进和对接国家第三次分配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积极融入制度制定,主动承担国家任务,为更好地发挥红十字会第三次分配作用把握大趋势、下好“先手棋”,同时做好红十字会参与第三次分配的制度性安排。

    (二)着力提高人道资源动员能力。中财委第十次会议指出,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进而强调,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这些论断,涉及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是红十字会参与第三次分配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发力点,核心问题就是如何提高人道资源动员能力,搭建好人道服务平台,让社会各界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更好地回报社会、奉献爱心。

    红十字会是社会各界奉献爱心、传递爱心、播撒爱心的重要平台,在鼓励高收入人群和爱心企业进行捐赠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中国慈善捐助报告表明,中国现阶段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仍是国企和民企。与此同时,个人捐赠积极性仍有调动空间。若以国外情况作为参考,不难发现,个人捐赠部分才是总捐赠额的主要组成部分,占比通常能够达到六成以上,且基金会的捐赠也占据较大比例,而企业占比则是相对较低的。实践表明,在有灾难的年份,社会爱心涌动,企业捐赠为主体的现象尤为突出,也能发挥较大作用。在平常年份,企业捐赠自然减少,如果个人捐赠再不够活跃,就不能够持续为参与国家第三次分配提供源源不断的基础性资金支持。如何调动个人捐赠的积极性,这是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所有慈善组织需要共同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要想更好地融入第三次分配的国家战略之中,我们应坚持“开放共享,合作共赢;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公开透明,专业运作;因地制宜,持续推进”的原则,全面提高人道资源动员能力,打造专业化的筹资人才队伍,提高线上线下筹资能力,拓展创新人道资源动员方式,不断开展具有社会效益和广泛影响的人道资源动员活动(项目),基本形成社会化、信息化、专业化、制度化的资源动员新机制,提升红十字人道救助实力和人道服务能力,使更多爱心企业特别是高收入人群通过红十字会这个爱心平台实现捐赠意愿,调动更多个人捐赠的积极性,提高个人捐赠比例,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从而在收入分配中“削峰填谷”,更好地在第三次分配中、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中、在实现共同富裕中作出积极贡献。

    (三)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中财委第十次会议强调,要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红十字会应助力巩固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战略转型,在服务大局中展示新作为。大力推进“三献”工作,强化工作宣传,努力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捐献光荣”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博爱家园、“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天使计划”等人道项目下沉到基层,通过在基层一线持续开展红十字活动和实施人道项目,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社会的爱心送到困难群众身边,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在乡村广泛开展应急救护知识培训、“三献”宣传动员、老年服务等活动,全方位打造红十字“救在身边”工作品牌,让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到红十字人道服务。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探索、创新人道救助形式,建立规范、公正、透明的救助机制,重点对困难人群进行专项救助,助力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精准救助的长效机制。紧紧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就近建立农村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不断吸引当地群众参与到红十字工作中来,特别要在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贡献红十字人的智慧和力量。

    (四)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把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作为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内涵之一,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努力实现人民物质生活共同富裕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巨大理论勇气和实践智慧。

    民间捐赠、红十字事业、志愿服务等方式都有着深刻的价值内嵌,其行为也彰显着大爱与共享的理念,带动着“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知恩报效爱心传递”等人道公益文化的融入与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与升华。

    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根脉在基层、阵地在基层、力量在基层。当前,全国红十字系统都在推进城市社区博爱家园建设。城市社区博爱家园建设的首选阵地便是新时代文化实践中心和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党群服务中心是整合现有基层公共服务阵地资源,以县、乡镇、村三级为单元,通过志愿服务的形式,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党的方针政策、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跃文化生活、推动移风易俗的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心。多年的工作实践表明,红十字会在凝聚群众、引导群众,以文化人、成风化俗,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动员城乡群众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涵盖了红十字精神。广大红十字人在城乡社区(镇村)一体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红十字精神的宣传,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道主义理念进入寻常百姓家,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天然的便利和深厚的思想基础。因此,各级红十字会在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一体推进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方面大有可为。

    (作者系山东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