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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红十字会支出管理办法
时间:2025-03-12 16:11:03

  第一条为加强本会内部控制和廉政建设,规范资金支出管理,更好发挥资金效益,降低资金使用风险,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支出均应符合《会计法》、国家和本市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要求,符合财务制度及本会有关规定。

  第三条支出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原则上未有预算不予支出。

  第四条支出做到程序合规、手续齐备,资料完整、票据真实、报账及时。

  第四条各部门不得将同一笔经济业务拆分报销,单项支出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财务监督。

  第五条单笔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原则上需按照本会重大事项决策规定执行,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财务不予报销支出。

  第六条凡未事先报批的支出费用或未经财务复核的费用不得报销支出;凡未经秘书长审批的开支,财务室不得支出。

  第七条支出要坚持厉行节约、保证重点、从严把关、科学有序、统筹兼顾,各职能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和工作任务计划,有序安排相关支出。

  第八条财务室应按月做好支出统计,及时报告秘书长,反馈各职能科室,有序安排下阶段工作。年终及时做好年度支出统计和决算。

  第九条各科室要精打细算,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杜绝超支或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条本会支出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捐赠款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性公用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奖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各类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一般性公用支出指单位日常运转所需经费,如一般办公用品购置费用、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交通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项目支出主要指为完成专项工作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预算所列项目的支出及相关政府采购费等。捐赠款支出为本会接受和募捐的款项支出。

第十一条支出审批程序。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单、签名,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后,由经办人报秘书长审批后,交财务再审核后支付。

第十二条报销凭证填写必须是经办人本人填写、签字,不得他人代写、代签;有非在编人员参与经办的,在编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编人员填写,填写需规范、认真,字迹清楚、工整,易于辨认,不得涂改;财务审核、秘书长签字后报销凭证不得增减内容、不得改动事项,后附资料不得增减。

第十三条具体报销支出要求按照《淮南市红十字会报销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必须对支出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发现不符规定的支出凭证及时告知经办人、一律不予支付,并报告秘书长。

  第十五条工作中失职渎职、未严格按照有关财经制度和本制度执行,审核把关不严,不该支出的予以了支出,支出项目错误,报销程序、手续、资料不符规定,报销凭证或单据弄虚作假、私自篡改等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书面检查、公开批评、公开检讨、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纳入考核等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追回损失或全额赔偿;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综合科财务室负责解释。

  附件:淮南市红十字会月支出统计表。

  2016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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