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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红十字会现金报销管理制度
时间:2025-03-12 16:19:23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会的财务行为,加强我会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淮南市财政局《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财会〔2016〕4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淮南市市直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淮财行政〔2014〕92号)、《淮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淮财行政〔2015〕405号)、《淮南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7号)、《淮南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淮财行政〔2014〕5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原则

  所有支出报销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实行事先申请,按照预算项目执行。

  二、报销程序

  报销必须由经办人本人填写淮南市红十字会报销凭证、签名并附齐相关票据文件;经办人有两人以上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经办人有非在编人员参与的,在编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在编人员必须签名;经财务室对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报秘书长审批,再交财务室进行报销。

  三、报销项目和要求

  (一)差旅费报销

  出差人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列明事由、起止时间、出差目的地、交通工具等,并附出差相关文件,经秘书长审批同意,紧急情况无法填写审批单时,须向秘书长口头请示同意,返回后及时补填审批单。需严格按照《淮南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7号)》文件要求报销。非紧急情况火车票、住宿费等合规支出原则上使用公务卡刷卡,报销时附刷卡小票。报销时需填写淮南市红十字会差旅费报销单,并付齐开具的合法票据及相关文件,由经办人签名、科室审核、财务室审核、秘书长审批、财务再审后,方可报销。差旅费报销单上内容需据实规范填写,不得遗漏、涂改。差旅过程涉及的补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核算。

  (二)公务接待费报销

  经办人接到公务接待对方发来的公函后,填写淮南市红十字会公务接待审批单,秘书长审批后方可接待。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我市和本会公务接待制度执行,接待结束后无特殊情况一周内进行结算报销,报销严格按照“五单合一”,须据实认真填写淮南市红十字会公务接待清单,并付齐开具的合法合规正式票据,附公函或相关文件,原则上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公务卡结算的须附结算小票。公务接待用餐费须提供菜单。经办人填写淮南市红十字会报销凭证,由经办人签名、科室审核、财务室审核、秘书长审批,财务再审后,方可报销。

  (三)办公用品采购费报销

  1、一般日常办公用品采购报销:必须需经办人事先填写淮南市红十字会办日常公用品采购申请单,送综合科审查,经秘书长签字同意后,由综合科统一购买、发放,购买后经办人须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登记表,采购时一般需由2人参与,必须有一名在编人员经办,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支付,不得用现金结算。公务卡结算的须附结算小票。发放需有领取单、领取人签字。报销时,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必须有在编人员签名,后附发票和以上单据,科室审核,财务室审核后,经办人报秘书长审批,报财务室再审后,方可报销。

  2、赈济救护专用物品采购报销:赈济救护专项办公物品的采购由赈济救护科负责。采购时一般需由2人参与,必须有一名在编人员经办,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支付,不得用现金结算。报销时,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必须有在编人员签名,后附发票和以上单据。

  3、单件或批量2000元以上物品采购报销:符合政府采购的必须经过政府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的,职能科室经办人、必须是在编人员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单,报销时除提供以上单据、资料,还需提供采购合同,三家以上报价信息、联络方式、供货商名称、网址等。货到验收后需附验收清单或供货单,经办人签字,必须有在编人员签名。报销要求同上。

  4、重大物品采购报销:原则上需按照本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执行,经集体会议决定后,职能科室经办人、必须是在编人员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单。符合政府采购的必须经过政府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的附正式决定文件或会议纪要或情况说明,方可办理。报销时除提供以上单据、资料,还需附正式决定文件或会议纪要或情况说明,采购合同,三家以上报价信息、联络方式、供货商名称、网址等。货到验收后需附验收清单或供货单,经办人签字、必须有在编人员签名。

  (四)租用交通工具费报销

  组织志愿服务活动,造血干细胞捐献,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演练、比赛,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确须租用交通工具的,须提前填写淮南市红十字会公务用车租赁申请单,批准后,方可执行。租车须在正规租车公司租赁,能够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结算,提供合法合规票据,租用后报销时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附公务用车租赁申请单、公务用车租赁清单、正规发票及参与活动的志愿者等人员登记表、活动文件或方案等相关资料,由经办人签名、科室审核、秘书长审批、财务室审核方可报销。

  (五)误餐、盒饭费用报销

  确因工作或组织开展活动误餐需要安排就餐或盒饭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须经办人填写误餐或盒饭申请单,秘书长审批后方可安排。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或转账在定点饭店消费。报销时,提供正规票据,附当天参与工作或活动人员签到表,活动通知或方案,活动主要图片打印件1-3张,由经办人、必须有在编人员签名、科室审核、财务室审核、秘书长审批、财务再审后,方可报销。

  (六)救助(慰问)物品、救助金报销

  1、困难群体救助:日常救助必须符合我会救助工作有关规定,救助(慰问)物品购买,需经办人提出申请,附救助对象基本证明资料:救助申请或求助信、所在的村委会(社居委)、乡镇(街道)、县区红十字会情况核实证明(须盖章),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需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贫困大病者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填写救助(慰问)物品采购申请单,采购时一般需由2人参与,必须有一名在编人员经办,用公务卡和转账结算,特殊情况临时紧急救助慰问的、无法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的,用现金结付后,须另行说明情况、领导审签,救助活动结束后非特殊情况一周内报销,报销时提供购物正规发票,购物小票或清单,填写清晰完整真实的救助资助单(集中批量发放,使用统一发放表,若未村委会、学校、敬老院统一提供、组织安排者,需集体盖章确认)并有受助人、经办人、见证人、审批人签字,附活动通知或方案或说明,发放图片打印件,救助对象基本资料,由经办人、必须有在编人员签名,科室审核,财务室审核、秘书长审批、财务再审后,方可报销。资金救助报销,提供以上救助对象基本证明资料,救助决定文件、转账说明、转账基本信息;现金救助报销,除提供以上基本资料,须附现金资助单(定向或非定向),须有受助人、经办人必须是在编人员、见证人、审批人分别签字,资助图片打印件。

  2、特殊群体慰问看望报销:慰问老志愿者、优秀志愿者、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或捐献者家属、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抗战老兵、老革命、生活困难的各类“好人”、道德模范,购买的慰问物品,须提供申请单、正规票据、购物小票或清单、公务卡结算小票、慰问物资发放单,慰问对象不便或不愿意签字的,由参与活动的志愿者、媒体记者等第三方人员见证签字,附活动通知或方案或说明,有慰问发放图片的附打印件。现金慰问的,须提供正式文件、附发放表,有慰问对象、经办人必须是在编人员、见证人、审批人分别签字;转账慰问的,须提供正式文件、转账说明和慰问对象基本信息。

  3、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慰问:除以上规定外,还需提供捐献通知书。

  (七)政府采购报销

  需提供政府采购合同、验货清单、正规票据和相关资料。

  (八)救灾款物报销

  严格按照专项救灾工作相关规定和上级专项要求执行。

  (九)现金提取

  救助、慰问等活动需提取现金的,经办人须提前申请,填写现金提取申请单,附相关正式文件和提取说明,财务方可提取。现金提取后,经办人必须是在编人员到财务室或现金保管处与财务或现金保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经办人写收条,报销手续完成后经办人取回收条),双方现场清点确认,经办人须在银行现金支票存根上注明提取现金金额并签名确认;一次未全部提取的,经办人须打收条说明情况和金额。不得将现金提出财务室或现金保管处交接、支付。报销时,经办人本人、必须是在编人员需提供以上规定票据和资料。

  (十)预付转账

  经办人、必须是在编人员须提前申请,填写预付转账审批单,附相关文件、方案、转账说明、清单等基本证明资料(包括事由、依据、具体情况、转账户名账户账号、数量、金额等基本信息,注明后附发票、验收报告等需要的重要票据、资料)。发票和相关后续资料齐全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三、报销单据要求:

  (一)经办人须对票据及所附材料合法合规和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经办人报销时须一次性提供报销所需的全部单据,不得缺失遗漏。特殊情况部分后续资料报销时无法及时到付的,经办人需在报销单上另附需要补充材料的名称、件数的说明单,财务审核时必须仔细核对。后续资料到齐后经办人需及时补上,财务人员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抽回后补资料说明单。

  (三)报销单据书写规范端正清晰,不得涂改,按规定项目填写完整,秘书长审批后不得改动报销凭证、签名、不得增减相关附件;有跨部门或项目费用时分开报销,若单据只有一张,在同一张报销单上注明项目和责任人,不注明的视同报销人以及报销人所在部门(项目)对费用负责。

  (四)差旅费报销单交通费、住宿费单据时间与后附票据和出差审批、文件时间一致,一律由出差本人填写、报销。

  (五)粘贴要规范。一个费用项目的报销单据贴在一张粘贴单里,有多张单据的,分列张贴,单据信息不得遮盖,造成单据信息不清时,视同无效;单据粘贴不准超出粘贴单虚线外,附件纸张较大的折到虚线内,单据粘贴关键信息左上角留出空隙,避免装订票据遮盖;报销单必须用蓝、黑水笔书写,用胶水粘贴附件,不得使订书针、大头钉、回形针串别。张贴不整齐的不予报销。

  (六)单据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销。

  (七)公务卡结算的需在报销单上注明刷卡日期,否则不予报销。

  (八)报销单上需注明文字信息的,留出左上角空间,避免装订票据遮盖

  四、报销时限:

  单据取得后及时尽快报销,须在每月20日前报销,逾期顺延至下月20日前报销,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销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负责。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实行。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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