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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6-07-11 20:14:38     来源:淮南市红十字会     作者:淮南市红十字会

  目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领导小组

  2.2应急工作办公室

  2.3县、区红十字会职责

  三、突发事件救助准备

  3.1队伍准备

  3.2物资准备

  3.3信息准备

  3.4宣传培训与演练

  四、灾情信息报告与发布

  4.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4.2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五、响应分级

  5.1分级响应

  5.1.1突发事件Ⅰ级响应

  5.1.2突发事件Ⅱ级响应

  5.1.3突发事件Ⅲ级响应

  5.1.4突发事件Ⅳ级响应

  5.2启动条件调整

  5.3响应终止

  六、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6.1过渡性生活救助

  6.2恢复重建支持

  七、保障措施

  7.1经费保障

  7.2物资保障

  7.3通信保障

  7.4交通保障

  7.5人员保障

  八、附则

  8.1预案修订

  8.2预案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市红十字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规范救援救灾救助救护流程,提升赈灾能力,高效配合党委、政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条例》《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规则》《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淮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6年6月修订版)《淮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自然灾害,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的应急救护培训、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紧急救援、人道救助、社会募捐、捐赠款物管理及灾后重建等救援救助救护相关工作。

  1.4工作原则

  (1)把保护受灾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2)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明确市、县(区)红十字会职责分工。

  (3)依法独立自主开展与红十字会职责相关的救援救助救护活动,主动接受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

  (4)加强与政府应急管理、民政等部门协同配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援救助救护工作。

  (5)强化应急救护培训与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基础作用,加强红十字救援救护志愿者队伍建设与物资储备,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淮南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市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市红十字会监委会相关成员、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及各县(区)红十字会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红十字会相关工作决策部署;

  (2)研究决定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对重大事项,审批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

  (3)指挥、协调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紧急救援、人道救助、社会募捐、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及灾后重建等工作;

  (4)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红十字会报告自然灾害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2.2应急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为应急工作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1)收集、汇总、分析灾情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拟订自然灾害救援救助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防灾避险与卫生健康知识普及;

  (4)组织管理、调配本市红十字救援队伍与救护员,参与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5)依法开展社会募捐,负责捐赠款物接受、管理、分配、公开、公示;

  (6)统筹管理、调配红十字救灾款物,规范做好档案留存;

  (7)与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保持沟通,协同开展救灾工作;

  (8)组织开展本预案宣传、培训及演练。

  2.3县(区)红十字会职责

  各县(区)红十字会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市红十字会指导下,依法参加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援救助救护应急工作,主要职责:

  (1)及时收集、核实、上报灾情信息;

  (2)开展本区域应急救护培训、防灾避险知识普及;

  (3)组织本地红十字救援队伍、救护员开展自救互救;

  (4)依法开展社会募捐,负责本区域捐赠款物接受、管理、使用及公示;

  (5)接受、发放上级红十字会调拨的救灾款物;

  (6)配合上级红十字会开展跨区域救灾工作。

  三、突发事件准备

  3.1队伍准备

  (1)红十字救援队吸纳运输、安全、财会、通信、医疗、心理等专业人员,定期开展培训与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广泛招募红十字志愿者,进行相应的培训,确保快速投入救灾工作。

  3.2物资准备

  (1)完善红十字备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结合实际储备救灾物资,定期检查、更新、维护。

  (2)规范接受捐赠救灾物资,建立接受、管理、发放全流程机制。

  3.3信息准备

  (1)与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自然灾害预警、动态信息。

  (2)明确信息报送流程、时限及责任主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

  3.4宣传培训与演练

  (1)结合“5・8世界红十字日”“全国防灾减灾日”“世界急救日”等节点,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应急救护、防灾避险知识,普及红十字防灾减灾救灾职能、募捐渠道及款物使用规范,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引导社会有序捐赠。

  (2)定期对红十字救援队伍、志愿者、救护员开展应急救护、救灾救助知识等专项培训,提升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

  四、灾情信息报告与发布

  4.1信息报告

  (1)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区)红十字会应在24小时内收集本区域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受灾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向市红十字会报告;市红十字会接报后24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上报上级红十字会。

  (2)事件持续期间,县(区)红十字会每日续报信息变化及工作进展;市红十字会每日汇总全市情况,向上级报送。

  (3)事件结束后,县(区)红十字会15日内完成情况核定并形成核报材料报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20日内完成全市核定并上报上级。

  (4)遇断电、断路、断网等特殊情况,可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先行报告,后续及时补报完善。

  4.2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遵循政府统一宣传口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2)通过市红十字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开报道的灾情、捐赠款物接受及使用明细,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3)全程公示救灾款物数量、来源及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工作透明度。

  五、响应分级

  5.1分级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严重程度、社会影响及市红十字会救灾能力,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本标准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1.1自然灾害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①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

  ②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0万人以上;

  ⑤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2)市辖一个县(区)范围内因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针对该县(区)启动一级响应:

  ①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

  ②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以上;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间或200户以上;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万人以上。

  响应措施

  (1)市红十字会制定专项救灾方案,通过受灾县(区)红十字会组织实施救助;会领导带队赴灾区核查灾情,会同县(区)红十字会细化救助措施;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

  (2)启动应急领导小组,由专职副会长统筹指挥工作。

  (3)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4)依法全面启动社会募捐,多渠道发布募捐倡议,实时公示款物收支。

  (5)统筹调配全市红十字救援队、志愿者、救护员,全力参与紧急救灾。

  (6)单县(区)达到Ⅰ级响应标准时,市红十字会发布市内募捐呼吁,通过省红十字会发布全省募捐呼吁,争取总会、省红十字会支持。

  5.1.2自然灾害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①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⑤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2)市辖一个县(区)范围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针对该县(区)启动二级响应:

  ①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或60户以上、600间或20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响应措施

  (1)市红十字会制定专项救灾方案,通过受灾县(区)红十字会组织实施;会领导带队赴灾区核查灾情,会同县(区)红十字会细化救助措施;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

  (2)启动应急领导小组,由专职副会长统筹指挥工作。

  (3)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4)按程序批准后启动社会募捐,发布募捐倡议,定期公示款物收支。

  (5)统筹调配市、县(区)两级红十字救援队、志愿者、救护员参与紧急救助。

  (6)单县(区)达到Ⅱ级响应标准时,市红十字会发布市内募捐呼吁,通过省红十字会发布全省募捐呼吁,争取省红十字会支持。

  5.1.3自然灾害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①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或6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⑤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2)市辖一个县(区)范围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针对该县(区)启动三级响应:

  ①死亡和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30户以上、200间或6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响应措施

  (1)受灾县(区)红十字会制定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报市红十字会备案,按需争取省红十字会支持。

  (2)按灾情需要启动局部社会募捐,规范接受、公示款物收支情况。

  (3)组织本地红十字救援队、志愿者、救护员开展紧急救灾工作。

  5.1.4自然灾害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

  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Ⅳ级响应:

  (1)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

  ①死亡和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

  ②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75间或25户以上、200间或6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5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

  ⑤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2)市辖一个县(区)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针对该县(区)启动四级响应:

  ①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②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15户以上、100间或30户以下;

  ③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响应措施

  (1)受灾县(区)红十字会制定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灾情需要启动局部社会募捐,规范接受、公示款物使用情况。

  (3)县(区)红十字会组织本地红十字救援队、志愿者、救护员开展紧急救灾工作。

  5.2启动条件调整

  自然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段,或能力薄弱地区,且对当地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可酌情降低响应启动标准。

  5.3响应终止

  自然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妥善安置、社会秩序稳定、救灾需求基本满足、社会募捐有序收尾、捐赠款物发放到位后,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6.1过渡性生活救助

  配合政府部门,坚持力所能及、量入为出原则,为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家可归群众提供食品、饮用水、临时住所等过渡性生活救助,持续提供应急救护服务与卫生健康指导。

  6.2恢复重建支持

  协助政府开展灾后恢复重建,根据灾区需求接受捐赠物资,支持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及群众住房重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区清理、家园重建等志愿服务。

  七、保障措施

  7.1经费保障

  将自然灾害救援救助救护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备灾物资采购、运输、培训演练、募捐宣传等工作;积极争取政府专项资金与社会捐赠资金,强化经费支撑。

  7.2物资保障

  加强红十字备灾物资库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按需扩充储备品类与数量;必要时向上级红十字会申请调拨救灾物资。

  7.3通信保障

  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应急通信装备,确保自然灾害时指令传达、信息沟通、人员调配畅通。

  7.4交通保障

  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应急运输联动机制,优先保障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协调社会车辆参与应急运输,确保物资及时送达。

  7.5人员保障

  加强红十字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救护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与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与协同作战能力。

  八、附则

  8.1预案修订

  本预案根据法律法规更新、自然灾害形势变化及工作实际,由应急领导小组牵头适时修订,经市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发布实施。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淮南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淮南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淮红〔202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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